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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区法院首次将攀枝花地方性法规融入司法实践
www.dq.panzhihuapeace.gov.cn 】 【 2025-08-04 09:06:54 】 【 来源: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

 近日,攀枝花市东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中,首次将《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作为裁判说理依据,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公共下水管道堵塞引发的邻里纠纷,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

  

  据了解,原告吉某萍、张某夫妻(一楼)与被告顾某、赵某威、吴某伟等11系同小区同楼栋居民,几家为上下楼邻居关系,共用同一下水管道。2023年12月,小区居民唐某发现原告房屋门外上方的电路检查孔有漏水况,经过物业公排查确认,二楼屋内污水浸泡导致漏水至一楼原告屋内,造成墙面、顶部吊顶、家具等不同程度损坏。原告在自行修复后,通过物业公组织的调解未果,遂向东区法院提起诉讼。

  

  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发现此类案件在东区并非个案,随着当城镇化率的提高,因公共区域和设施使用不当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。为妥善处理此类案件,在审理过程中,承办法官在明确责任主体和损失金额的基础上,结合《中华民共和民法典》及《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向各方当事释法说理,引导当事树立文明行为规范意识。

  

  在本案裁判文书中,东区法院首次引入《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相关规定,将方立法转化为具体行为指引。通过引用条例中“邻里间和睦共处、互帮互助,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,自觉遵守居民公约”的条款,强化了裁判文书的本土特色和可接受度。这一创新做法不仅为案件当事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引,也为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参考。本案判决后,各方当事均表服判息诉。上诉期内,大部分当事已经自愿履行完毕,其他当事也表凑齐款项后及时履行裁判义务。案件的妥善处理实现了"审结一件、范一片"的良好效果。

  

  《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作为方性法规,首次在裁判文书中得到应用,标志着东区法院在法裁判中融入方立法的积极探索。这一做法,既实现了方立法与法裁判的良性互动,推动了基层理与法裁判的整体协同,又为营造文明和谐的社区氛围提供了法保障。下一步,东区法院将继续探索方性法规在裁判文书中的适用,通过法裁判引导社会文明行为,为基层社会理创新贡献法智慧,助力营造亲仁善邻、和睦共处的社区氛围,推动基层社会理效能的全面提升。

编辑:景文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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