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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观案学法】无证销售手工雪茄烟,获利2.88万元,判了
www.dq.panzhihuapeace.gov.cn 】 【 2026-04-20 09:04:36 】 【 来源: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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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导语

  

  烟草行业在我国实行严格的专卖制度,这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保障,更关乎消费者的健康与市场秩序的稳定。然而,仍有个别人心存侥幸,试图绕过法律红线,非法经营烟草制品。今天,我们将带您走进一起真实的案件,看看无证销售手工卷制雪茄烟,究竟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。

  

  自2017年起,张洪在未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,从德阳市什邡市一名叫方德的人员处,多次购买无标识、无牌号的手工卷制雪茄烟,随后将这些雪茄烟销售至四川省攀枝花市、云南省华坪县等地。

  

  2024年5月,公安机关在买家魏学、张分处查获了部分涉案雪茄烟,共计10800支。经四川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鉴定,这些手工卷制的雪茄烟均为伪劣产品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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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罪嫌疑人进行现场指认

  

  法院审理查明,张洪通过非法销售这些雪茄烟,共计经营金额达18万元,非法获利2.88万元。案发后,张洪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。

  

  法院依法审理认为,被告人张洪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,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,在未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,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,非法经营数额达18万元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。

  

  考虑到张洪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,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依法认定为自首,可以从轻处罚;同时,张洪自愿认罪认罚,主动退缴违法所得,依法可以从宽处理。

  

  最终,法院判决如下:被告人张洪犯非法经营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。对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张洪的违法所得2.88万元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对扣押在案的10800支伪劣雪茄烟予以没收。

  

  什么是非法经营罪?

  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,违反国家规定,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,构成非法经营罪:(一)未经许可经营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、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;(二)买卖进出口许可证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;(三)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、期货、保险业务的,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;(四)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。

  

  烟草属于国家专营专卖物品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,不得擅自经营。无证销售烟草制品,不仅破坏市场秩序,还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。本案中,张洪销售的雪茄烟经鉴定为伪劣产品,质量无法保证,消费者一旦购买,权益难以维护。

  

  守法经营是底线,法律红线不可触碰。任何试图绕过监管、非法牟利的行为,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。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:依法经营,方能行稳致远。也提醒广大消费者,购买烟草制品请认准正规渠道,远离劣质产品,保护自身合法权益。(文中人名皆为化名)

编辑:景文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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