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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旬老人琐事伤人,检察官为何没有“一罚了之”
www.dq.panzhihuapeace.gov.cn 】 【 2026-04-13 09:08:31 】 【 来源:攀枝花东区检察院

  “多亏检察官同志耐心调解,让我这个犯了错的老头子有了改过的机会,我打心底里感谢你们。”邻里相处、小区共治,琐事摩擦在所难免,但冲动行事极易激化矛盾。近日,东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八旬老人因小区停车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,通过刑事和解化解矛盾、公开听证保障公正,实现案结事了人和,彰显司法温度。

  

  2025年7月30日10时许,80岁的周某在自家小区散步时,发现外来车辆占用住户活动空间,便与小区保安杨某理论,双方争执中发生争吵、抓扯,周某将杨某殴打致头部受伤。经鉴定,杨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,周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。案发后,周某主动投案,自愿认罪认罚,且积极与杨某协商,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,杨某对周某出具谅解书,后在检察机关主持下,双方正式达成刑事和解,矛盾得以化解。审查起诉阶段,承办检察官综合考量全案情节:该案系民间琐事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,周某系老年人犯罪,且具有自首、认罪认罚、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、酌定从宽情节,社会危险性较小,犯罪情节轻微,拟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。为保障司法公开公正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东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,邀请听证员、人民监督员到场参与案件评议。听证会上,承办检察官详细阐释案件事实、法律依据及拟不起诉理由,以及刑事和解情况,周某当庭诚恳悔罪。听证员经充分评议,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,认为该案处理既恪守法律底线,又彰显司法人文关怀。

  

  群众身边的 “小案”,关乎民生冷暖、社会和谐。本案中,检察机关摒弃 “一诉了之” 的简单办案方式,践行新时代 “枫桥经验”,以刑事和解修复受损的邻里关系,以公开听证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,兼顾法理情,既维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,也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基层社会治理,守护社区平安和谐。

编辑:景文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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