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区检察院依法履职做实行刑反向衔接
“虽然刑事方面没有对方某某进行处罚,但公安机关对其未销售的有害保健品进行了扣押,如不妥善处理,危害食品安全,应当通过行政监管手段追究其相应责任。”办案检察官说。近日,在西昌市人民检察院协助下,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涉销售不合格“保健品”的异地行刑反向衔接案,依法向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书,实现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高效联动,消除追责盲区。
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,家住西昌市的方某某,从非正规渠道进购“金玛卡”“中药伟哥”“藏秘肾宝片”等保健食品后,通过微信下单、快递邮寄的方式销售给攀枝花市的付某某,付某某在路边摆摊销售时被公安机关查获。二人被查获后,公安机关在西昌市方某某家中扣押大量尚未销售的产品,经鉴定其中含有非法添加物质“西地那非”。鉴于该案中证明方某某主观上对其销售产品存在有毒、有害物质的认知证据不足,东区检察院在对方某某的行为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后,将案件移送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审查。经审查,方某某的违法行为发生地涉及多地。为全面对方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,根据《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》,东区检察院在征求西昌市检察院的意见后,依法向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检察意见书,并移送相关证据材料。在案情交流过程中,东区检察院与西昌市检察院、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违法事实与情节、案件管辖、证据材料移交等事宜深入探讨,就方某某行政处罚的必要性、处罚力度、涉案物品处置等达成共识。
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,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,检察机关将以“零容忍”的态度持续追责,同时积极避免“行刑倒挂”“小过重罚”等问题出现,确保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质效,有效保障群众“舌尖上”的安全。
编辑:景文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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