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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新开展“不起诉+社会公益服务” 做好轻罪治理后半篇文章
www.dq.panzhihuapeace.gov.cn 】 【 2023-10-13 09:00:00 】 【 来源:攀枝花东区检察院

  “我深深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,我自愿参与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公益服务,努力增强自己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。”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蒋某某是东区检察院适用“不起诉+社会公益服务”模式,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机制的第一人。该案也是东区检察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,推进社会溯源治理的生动实践。

  

  今年,东区检察院联合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会签制定《关于建立轻伤害案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(试行)》,指出人民检察院拟作不起诉处理的轻伤害刑事和解案件,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自愿的情况下,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、困难人群帮扶、文明交通执勤、志愿者服务、社区服务等公益性服务活动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公益服务进行考察评价,并结合服务期间的表现,综合研判决定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。本案中蒋某某向被害人魏某索要工钱时,二人发生口角,蒋某某用拳头击打了魏某左侧胸部一拳,造成魏某轻伤二级。经调解,蒋某某及时赔偿了魏某,获得了魏某的谅解,二人达成了刑事和解。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,蒋某某自愿签署《参与社会公益性服务承诺书》,承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,今后做一个懂法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。最终,经过综合研判,东区检察院依法对蒋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。

  

  东区检察院创新开展“不起诉+社会公益服务”工作以来,已有3名被不起诉人参加了社区公益服务,有效弥补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的破坏。 下一步,东区检察院将持续能动履职,深入探索轻罪治理,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举措,促进犯罪嫌疑人从他律向自律转变,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。

编辑:景文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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